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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
浏览量:2748     日期:2021-08-31
【摘要】: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) 4),现将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珍珠岩纤维及制品产品化项目(分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珍珠岩纤维及制品产品化项目(分阶段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

建设单位:辽宁新洪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

建设地点:中国(辽宁)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 105 号

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,含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(见附件)。

公示时间:202191日至2021929
联 系 人:郑经理

联系电话:15840757177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

营口新洪源 验收报告--公示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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